履行案號 | (2020)湘0121執2755號 | 籌辦人民陪審員及打電話 | 楊審判員0731-81888049 |
商標物簡稱 | 合肥經濟開發區(泉塘街)黃興大道北29號楚天雅郡4棟203室 | ||
具體情況證明 | 1、標底物優勢地(或者何人保管員) | 湖南省廣州縣 | |
2、不動產證證是否是復制件?復制件在哪里? | 無 | ||
3、有鑰匙?如需掃描拍攝錄制視頻和看樣認識何人? | 有 | ||
4、封禁條件(能否院方首封或是否是基金治理最高權限) | 有外理權 | ||
5、房屋抵押原因 | 有 | ||
6、否有經濟?(經濟范圍內,經濟執行期,年年租金額度,年年租金繳納的起止時間日期,經濟合同書,租戶身份證姓名,通訊地址及建立咨詢電話號等) | 無 | ||
7、有沒有什么合理選用權? | 無 | ||
8、房層占用率及騰房 | 原房主自住,緊密配合騰房 | ||
9、同一所需說明書怎么寫的情況報告 | 無 |
所在小區:中欣楚天雅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