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行案號 | (2020)湘0104執恢257號 | 審理員和熱線 | |
標地物英文名稱 | 應用于廣州市岳麓區重陽路170號和隆商務中心1203號(權證手機電話號碼:20180440544) | ||
原因說明怎么寫 | 1.標簽物優勢地(即為何人儲放) | 為于重慶市岳麓區重陽路170號和隆商務中心1203號 | |
2.土地產權證是否零部件?零部件在哪里? | 有,抵押物在央行。 | ||
3.是否有鑰匙?如需拍攝技巧錄像視頻和看樣保持聯系何人? | |||
4.強制執行現狀(是不是也院方首封或有沒有什么股權加工權限設置) | 東大整形已封查,有防范權 | ||
5.沒有租費?(租費規模,租費借款期限,月房屋租金金額,月房屋租金微信支付的起止時間,租費合同協議,租戶姓氏,住地及認識點話等) | 無 | ||
6.沒有必需夠買權? | 無 | ||
7.其他要求原因分析的前提 |
所在小區:和隆花半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