完成案號 | (2019)湘0103執恢18-6之1 | 執行程序員和電話 | |
標志物品牌 | 重慶市岳麓區桐梓坡西路40八號麓谷林語小區規劃的D3棟170-6經過 | ||
時候闡明 | 1、標地物位置地(即為何人儲放) | 南昌市岳麓區 | |
2、土地產權證有否原文件?原文件在哪里? | 有房子產權證 | ||
3、有沒有什么鑰匙?如需視頻拍攝錄像回放和看樣認識何人? | 有,在被實施人 | ||
4、依規查封實際情況(會不院方首封或否有股權正確處理管理員權限) | 有救治權 | ||
5、抵押貸款前提 | 無 | ||
6、有哪些叉車電腦?(叉車電腦位置,叉車電腦有效期,物業費回報款額,物業費回報網銀支付的起止日期時間,叉車電腦承包合同,租戶昵稱,家庭住址及去聯系的電話等) | 無 | ||
7、有沒有原則定購權? | 有,夫妻財產有人 | ||
8、房子占用率及騰房 | 自住 | ||
9、其他可以原因分析的事情 | 無 |
所在小區:保利麓谷林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