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行案號 | (2019)湘0112執20710號 | 執行命令員和電銷 | 紀法院0731-88179361 |
標有物名號 | 鄭州市岳麓區咸嘉湖西路295號望麓錦園三四期2棟1002號房(權證號:709204738) | ||
條件講解 | 1.標志物所處地(即為何人貯存) | 上海市岳麓區 | |
2.產權證證是否掃描件?掃描件在唧里? | 低押至請求人 | ||
3.有何鑰匙?如需拍出回看和看樣聯系起來何人? | 有 | ||
4.強制執行情形(是不是也該院首封或有沒凈資產妥善處理權限設置) | 我院被查封,有加工權。 | ||
5.有設承租費?(承租費依據,承租費貸款期限,年房租刑點,年房租消費的起止時間,承租費勞務合同,租戶昵稱,貫籍及連續電活等) | 無 | ||
6.房屋建筑占地及騰房 | 被來執騎車人住 | ||
7.是否是優先權下單權? | 無 | ||
8.別需用原因分析的的情況 | 無 |
所在小區:望麓錦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