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行命令案號 | (2020)湘0104執1352號 | 審理員和辦公電話 | |
標志物公司名稱 | 岳陽市岳麓區岳麓大道北57號奧克斯時代廣場5棟305號房產(權證固話號碼:715147854) | ||
條件反映 | 1.標底物位置地(或者何人保證) | 威海市岳麓區岳麓條條大路57號奧克斯商場5棟306號房源 | |
2.使用權證否有掃描件?掃描件在何地? | 有零部件,質押在提交申請強制執行人處 | ||
3.沒有鑰匙?如需拍攝視頻放錄像和看樣關系何人? | 看樣聯系起來:188 1710 3604(劉審判員) | ||
4.封禁環境(是該院首封或是否存在財產防范權限管理) | 院方強制執行,有代理權 | ||
5.是不是租借?(租借條件,租借法定期限,出租費刑點,出租費支出的起止日期英文,租借合作合同,租戶昵稱,居住地及鏈接通電話等) | 無 | ||
6.有設優先權購置權? | 無 | ||
7.其他必須 就說明的情況下 | 該自建房與303號自建房區域修好,買受人需恢復如初原狀。 |
所在小區:奧克斯廣場